至少7天!香港拟设个人贷款冷静期

11月8日,香港金融管理局向银行发出通告,要求向个人客户提供无抵押消费信贷产品的零售银行(包括数字银行),最迟于明年6月底前就所有向个人客户提供的无抵押消费信贷产品提供冷静期。期限方面,个人客户可偿还或赎回贷款的冷静期不应少于紧接提取贷款之日后的7个自然日。(上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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