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制造散布有关公司不实信息的相关行为人被行政拘留十日

江丰电子公告,此前公司针对制造散布有关公司不实信息的事项向余姚市公安局凤山派出所报案并获立案。近日,公司收到余姚市公安局针对上述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行为人系利用信息网络教唆、煽动实施扰乱公共秩序违法活动,情节较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余姚市公安局决定给予相关行为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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