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管局拟为个人贷款提供7日冷静期 香港星岛日报未援引消息来源报道,香港金管局拟要求银行需为无抵押消费信贷产品提供至少7日冷静期。在这段冷静期内,客户可全额归还贷款给银行,不须缴付任何手续费等费用。金管局暂定明年6月底落实该计划。 上一篇:中信建投:上市银行第三季报业绩环比改善,关注经济复苏 下一篇:10月份百亿元级私募机构调研超600次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昵称: *邮箱: 网址: 记住昵称、邮箱和网址,下次评论免输入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