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管局拟为个人贷款提供7日冷静期

香港星岛日报未援引消息来源报道,香港金管局拟要求银行需为无抵押消费信贷产品提供至少7日冷静期。在这段冷静期内,客户可全额归还贷款给银行,不须缴付任何手续费等费用。金管局暂定明年6月底落实该计划。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