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光电:董事长康为民被实施留置措施

9月28日,新光光电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嵩县监察委员会签发的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康为民的《立案通知书》和《留置通知书》,康为民被实施留置措施。新光光电表示,公司已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由副董事长王玉伟代为履行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职责,由副总经理曲波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截至目前,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董事会运作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公司尚未知悉上述事项的进展和结论,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