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进一步优化债券购回业务有关事项

上交所公告称,公司债券交易价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购回方为平抑市场波动、提振市场信心,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方式购回相关债券: (一)债券收盘价较此前第20个交易日当日收盘价跌幅达到5%; (二)债券收盘价较最近一年债券最高收盘价跌幅达到10%; (三)债券收盘价低于债券面值5%以上; (四)购回方有合理理由认为债券价格偏离合理估值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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