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网安部门依法对某人工智能服务科技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据国家网络安全通报中心微信公众号消息,公安网安部门在“护网—2025”专项工作中发现,某主营业务为对外提供人工智能模型训练基础数据(算料)的科技有限公司,在处理人脸等生物识别类敏感个人信息前,未按《个人信息保护法》有关规定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属地公安机关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对该公司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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