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迈斯:调整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 威迈斯公告,公司将回购资金来源由“公司超募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仍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截至2024年10月19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上一篇:招商港口:与招行深圳分行签署合作协议,获3.89亿元贷款承诺函支持回购股份 下一篇:玲珑轮胎:玲珑集团拟向建行烟台分行申请借款不超过2亿元,用于上市公司股票增持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昵称: *邮箱: 网址: 记住昵称、邮箱和网址,下次评论免输入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