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措施提出,推进两岸银行业保险业融合发展,深化闽台金融业务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银行在福建设立法人机构、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银行在福建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鼓励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福建的法人银行、信托公司等机构。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措施提出,推进两岸银行业保险业融合发展,深化闽台金融业务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银行在福建设立法人机构、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银行在福建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鼓励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福建的法人银行、信托公司等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