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稀土生产企业违反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核减下一年度总量控制指标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发布《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指出,稀土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稀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稀土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核减下一年度总量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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