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上海、北京、天津、河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四川、宁波、厦门、青岛、深圳等16省市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鼓励非金融企业将跨境融资资金用于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 上一篇:8月28日开始,杭州向新婚夫妇发放1000元消费券 下一篇:英国8月CBI工业物价预期差值 9,预期 20,前值 21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昵称: *邮箱: 网址: 记住昵称、邮箱和网址,下次评论免输入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