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移民管理局制定《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通行管理规定(暂行)》,境外人员以开展商务交流、国际会展、国际培训等活动为主要目的,搭乘国际(地区)航班自境外经浦东国际机场进入商务合作区的,应当由邀请机构提前48小时通过商务合作区的综合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向商务合作区综合管理机构备案。
国家移民管理局制定《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通行管理规定(暂行)》,境外人员以开展商务交流、国际会展、国际培训等活动为主要目的,搭乘国际(地区)航班自境外经浦东国际机场进入商务合作区的,应当由邀请机构提前48小时通过商务合作区的综合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向商务合作区综合管理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