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药品、医疗器械“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通知提出,全岛封关运作前,对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认定的医疗机构、医学教育高等院校、医药类科研院所,进口本通知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并按本政策规定使用的,可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享受本通知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药品、医疗器械包括: (一)已在我国批准注册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二)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尚未获得我国批准注册,但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允许在先行区内进口使用的药品(不含疫苗)、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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