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对已建未售的非住宅商品房,经批准可变更为商品住宅

湖南省郴州市日前发布《关于促进郴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称,支持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按照国、省保交房政策要求,推动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做好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工作,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增强住房保障能力,释放房地产所需资金,促进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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