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信用修复有效性,市场监管总局推动经营异常名录移出“不留痕” 记者今天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已经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经营主体,不再公示相应的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信息,实现经营异常名录移出“不留痕”。 上一篇:上海:开展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 下一篇:上交所与巴西证券期货交易所ETF互通首只产品成功上市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昵称: *邮箱: 网址: 记住昵称、邮箱和网址,下次评论免输入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