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荷兰鲜食苹果进口 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荷兰王国农业、渔业、粮食安全及自然部关于荷兰鲜食苹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荷兰鲜食苹果进口。 上一篇:90天关税窗口期“补货潮”:中国商家一夜接单10万美元 下一篇:恒生科技指数跌超1%。地平线机器人跌超6%,美团跌5.4%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昵称: *邮箱: 网址: 记住昵称、邮箱和网址,下次评论免输入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