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4月22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越南鲜食百香果进口。 海关总署4月22日发布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环境部关于越南鲜食百香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越南鲜食百香果进口。 上一篇:伊朗港口爆炸事件已致561人受伤 下一篇:香港政务司司长陈国基:全球资金重新配置为港带来机遇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昵称: *邮箱: 网址: 记住昵称、邮箱和网址,下次评论免输入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