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明确部分货物、物品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的公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海关对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物品,以及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进行监管。 上一篇:美国财长贝森特会见了墨西哥财长萨莫拉。 下一篇:韩国代总统韩德洙:与美国会谈的重点是贸易平衡、造船和液化天然气。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昵称: *邮箱: 网址: 记住昵称、邮箱和网址,下次评论免输入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