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新收费模式来了!10家拟上市企业明确支付方式

2月15日,《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正式实施,根据新规第十一条要求,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时,应当在所报送的招股说明书或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详细列明各类中介服务收费标准、金额以及发行人付费安排等信息。数据显示,2月15日以来,已有10家企业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支付方式,分别是主板的永杰新材、江南新材、新亚电缆,创业板的弘景光电、汉朔科技、毓恬冠佳、恒鑫生活、浙江华远、矽电股份以及科创板的胜科纳米。 从首批披露的情况看,10家拟上市企业的保荐费用都采取了“一口价”,承销费不尽相同,“固定费率+保底”和“固定费用”为主流收费方式,费率为5%~12%。其中,有4家公司的券商承销费用采用“固定费率+保底”的收费方式,其余6家采用固定费用/固定费率模式。此外,其中有4家明确表示,将根据项目进度分阶段支付相关中介费用。(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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