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做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工作答记者问 试点适度放宽《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15〕5号)部分条款,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对于“控股型”并购,试点将贷款占企业并购交易额“不应高于60%”放宽至“不应高于80%”,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七年”放宽至“一般不超过十年”。 上一篇:亚香股份又发涨价函,阿魏酸香兰素报价2200元/KG 下一篇:阿尔茨海默病治疗费用高,礼来呼吁将靶向病因创新药纳入医保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昵称: *邮箱: 网址: 记住昵称、邮箱和网址,下次评论免输入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