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印发修订版《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凡在依法依规设立学校就读的学生均须建立学籍。《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的核办工作。同时要求,进一步简化跨省转学材料,实现跨省转学“一网通办”。对空挂学籍、人籍分离、重复学籍等问题,《办法》做出了回应。要求:学校应当至少每学期核准一次学生学籍,确保人籍一致、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础学籍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严肃、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