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拟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进行修改,授权证券交易所制定分类配售的具体要求,将第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对网下投资者进行分类配售的,同类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比例应当相同。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的配售比例应当不低于其他投资者。分类配售的具体要求适用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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