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延长《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有效期 上海市人民政府:经评估,2011年1月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沪府发〔2011〕3号)需继续实施,请继续按照执行。 上一篇:央行等三部门:加大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中长期信贷投放,加大对农业重大科研项目和领军企业的支持力度 下一篇:《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方案》印发,探索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资产有条件有偿使用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昵称: *邮箱: 网址: 记住昵称、邮箱和网址,下次评论免输入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