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式退市,难逃监管立体化追责 今年以来,约25家公司在退市后收到罚单,有的是被证监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有的是收到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被投资者提出民事索赔。由此可见,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都不会因退市而免责,“逃逸”式退市此路不通。(证券时报) 上一篇:标普跌2%,纳斯达克100指数重挫超3%,特斯拉跌约10%拖累大盘 下一篇:证券时报:锚定新质生产力,资本市场向“新”而行大有可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昵称: *邮箱: 网址: 记住昵称、邮箱和网址,下次评论免输入 填入阿拉伯数字完成算式 66 − = 62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