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就《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提到,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应与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生产企业在产品研发阶段加强绿色设计,提高产品的可拆卸性、可回收性、可维护性。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应承担废锂电池回收主体责任,用好现有各类回收途径构建回收网络,提供回收服务。 上一篇:香山股份:控股股东由赵玉昆先生变更为均胜电子 下一篇:阳光电源:控股子公司阳光新能源取得泰禾智能控制权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昵称: *邮箱: 网址: 记住昵称、邮箱和网址,下次评论免输入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