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次改革政策及包头农商银行净资产分配方案、原股金处置方案,本公司对持有的包头农商银行全部股份以零元进行退股,并预计在新设主体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之日起30日内取得款项人民币2,385,548元,在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之日起3年届满日后30日内取得款项人民币72,516,461元,上述款项共计人民币74,902,009元。本次组建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包头农商银行股权。公司对包头农商银行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预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60,826,084.32元-235,728,093.32元,至此公司对包头农商银行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预计将减记至74,902,009元-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