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证监会公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其中提出,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市值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并就市值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其他上市公司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前两款规定。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的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