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征集收购商品房,面积不超120平方米

8月19日,长沙市有关方面发布通告,开始征集收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房源。这份《关于收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征集通告》,由长沙市属国有企业长沙房地产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全资予公司长沙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发布。 通告称,为积极构建“市场保障”住房供应体系,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和双方自愿原则,长沙市自即日起至9月30日,拟向所辖六区三县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项目,开展收购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 房源条件要求如下:一、位置合适,处于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位,贴近区域发展核心片区,具备产业基础、发展优势;二、户型面积合适,原则上项目(房源)主力户型面积应满足我市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积(120平方米以下)要求;三、生活便利,周边交通便利,临近地铁口、公交站,具备基础设施、生活配套相对完善等立居条件;四、手续齐全,拟收购项目须房源权属清晰可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四证齐全,保证项目的合法合规性,满足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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